民法典编纂中这样的细节数不胜数,这些法律条文变迁的字里行间,刻下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迈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
在没有民法典的情况下,同样是“消费者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货赔偿”,法官有的在判案时援引合同法,有的援引侵权责任法,有的援引产品质量法,有的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数量庞大的单行法中去寻找裁判依据是非常困难的,找到的法律规定有可能相互矛盾。
“编纂民法典,则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同时,还可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
前些年,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成了公众共同的烦恼,也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为此,民法总则在第一章中就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把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法治保障与新发展理念的同频共振。如今,这一原则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空气质量经过几年的治理,“吐槽”雾霾的越来越少,“晒”蓝天白云的越来越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完善,污染、破坏环境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旧物循环使用也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逐步成为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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