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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

2020-12-02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九个小时,特殊情况、节假日、视情况而定,并给予加班费。如需请假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

  五、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1200元+全勤奖50元+勤工奖50元+每月住宿补助100元+销售提成(低于销售目标90%以下按1.5%、90%至100%按2%、超过部分按2.5%)

  2、甲方暂押乙方15天工资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掉保证金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赔偿给甲方。

  七、规章制度

  《导购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八、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也不能从事本专卖店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不得解除本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本着自愿的条件下,一经录用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否则押金不予以退还。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店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本专卖店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本专卖店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本专卖店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本专卖店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本专卖店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本专卖店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一、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本专卖店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本专卖店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本专卖店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二、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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