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并设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车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租车还车。
2.甲方以每天人民币向乙方出租车辆。乙方现预付租金人民币元,押金人民币元,车辆到期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牌照齐全有效、技术条件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车辆的财产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支付养路费。
3.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及其他抵押物抵充租金、车辆损坏及零部件缺失,并赔偿不足的保险理赔。保证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要求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检查和掌握租赁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车辆配件,验收签字后离开。因乙方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或配件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客货运输,不得将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转租、分包、抵押、投资或捐赠,不得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车辆赠送给自己
其他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拆除甲方的车体(部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使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因转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车除交租金外,还须交押金(押金为现金,需三天时间用支票扣取车辆)。乙方不能将押金用作租金。
6.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到我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归还时保持车内外清洁,否则收取20元清洁费。
7.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归还车辆,不办理延期手续。每小时加班费按实际误工时数20-40元。租车按24小时计算,日均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车辆不同,每公里租金1-3元。
8.如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甲方安排维修地点进行车辆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安排维修。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交通管理规定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提前支付,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补偿车辆加速折旧,折旧金额按车辆实际修理金额的50%计算。发现乙方未报告事故的,对擅自修理处以定期修理费3倍的罚款。
10.如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车牌或相关证件,乙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更换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更换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11.乙方应在车辆使用期满后,将完好无损的车辆移交给甲方。里程表不得故意拆卸或损坏。每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时,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作为教练,参加比赛和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易腐物品。
1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员..
14.整车丢失后,保险公司赔偿前,此期间的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赔偿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书、事故调解书、损失清单及各种费用单据,并如实填写机动车事故报告。
16.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
四.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人同意在本合同中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保证乙方将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保证期至乙方全面履行其义务。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要求。
3.本保函及乙方实际租赁期产生的债权。本保函是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无效。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人
1.以上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如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争议诉讼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人: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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