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该房屋中自有产权的部分出租给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个住址
甲方出租的门面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南部南环路59号一楼,面积7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一年,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房租每月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应在租赁期前5天以上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未按时缴纳租金的,视为放弃租赁。
第四条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1.乙方租用一楼立面存放家具及相关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场所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果乙方利用甲方的场所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或因经营活动与他人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对转租人的所有行为向甲方负责。
第五条房屋修缮和扩建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需要装修或修缮房屋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费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损坏装修部分、房屋框架等设施。
2.如果甲方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屋,则无需为乙方进行的装修或维修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需拆除装修或附属部分,不得损坏房屋及其他设施的原状,否则应赔偿甲方..
第六条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原样归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等进行验收,并结算各自的费用。乙方应及时搬迁并归还钥匙。
2.租赁期满,乙方未能搬出货物,甲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在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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