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承租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石河子市 小区栋 ( 104 ㎡)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本房屋租金为,押金为房租支付: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总金额为 (小写: ) 元。
2.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租赁期间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护房屋建筑设施,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乙方不能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和家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修改或改造,需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在租赁期间内,只限乙方本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打扫干净。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联的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应遵守各方面安全,如出现自身引起的各方面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以及意外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自行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不退还押金或扣减押金,严重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刑事赔偿:(1)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2)故意破坏承租房的。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或不租,则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之内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7.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贰千元。
8.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合同签订时,乙方将费用付给甲方,由甲方出具收据,租赁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房屋设施没有损害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押金。
11.补充条款: 备注:房屋租赁期从201 年 月 日 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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