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概况
1.1 工程名称:龙惠春天4、5#楼
1.2 工程地点:汉中市南经济开发区
1.3 承包范围:屋面、厨房、卫生间。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单价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 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达到业主、监理和设计要求、设计效果以及达到有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2.2 每道工序完成后,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3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
2.4若乙方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或分割承包范围。
第三条 工期要求
3.1 本项目工程工期以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下达的任务执行。
3.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做相应顺延,由甲方签证,以书面形式确认:
(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时。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工程所需材料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自行购置,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检验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
4.2乙方自行供应材料,采购前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并提取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采购进场,进场材料必须和样品相符。
4.3 乙方自行供应设备,进场应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5.1认真贯彻省级文明施工文件及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
5.2 施工现场的清理,现场卫生的打扫,场内材料的分类堆放,现场生产区的整洁卫生、清洁等工作内容,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辅助设施等方面,必须按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到位。
5.3 场外租住宿舍区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作好防火、防水、安全用电工作,讲究卫生,要注意对外形象,绝不允许发生扰民事件。
5.4施工现场、楼内外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甲方予以经济处罚,每人次50元,并加罚打扫卫生一周。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卫生的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现场管理符合《建设工程环境与卫生标准》及甲方文件中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
7.3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 乙方负责人 担任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l名。
7.5 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否则造成事故伤亡的 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7.6乙方必须组织职工参加甲方公司、项目部和乙方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本行业的操作规程教育,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如违反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项目部有权加以罚款,处罚依据甲方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7乙方对施工过程中旅工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承担全部责任。应立即整改完善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及时处理和完善设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做到不违章作业。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7.8 乙方各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工作。
7.9职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班前班后安全交底,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实施执行时,项目部以每人100元罚款予以处罚。
7.10 乙方应设置义务安全监督员,标准为每15人设一名,佩带袖章上岗,进行安全监督。
7.11 严格按照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执行。
第八条 合同单价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8﹒1 单价:屋面防水:SBS-20聚酯胎防水卷材厚4㎜每平方米为 37 元。卫生间、厨房间防水;
8﹒2 计算方法:1、按实际发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2、天沟按两道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屋面防水工程款,春节前付已完成工程款的70℅.
9﹒2 所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款的97%.
9﹒3 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到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付清.
第十条 甲方职责
10.1 甲方在开工三天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10.2 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用水、电接驳点位置由双方在施 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费用甲方承担。
10.3 协助乙方处理在工地范围内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问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交工作面.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1.4 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5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程款,否则造成工期拖延的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职责
1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11.2乙方应积极做好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协凋。
11.3 乙方必须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保护工作。
11.4 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采取措施及为保证工期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 承担。
11.5 乙方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操作规程。
11.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作,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延长一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
12.2 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期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同意后可延期。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保修约定
14.1保修期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4.2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月内一次付清保修金。
14.3 交付使用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日内派人保修。若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未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甲方有权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修款项。
第十五 条其它
15.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② 同级别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进场人员花名册。
15.2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未满l8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工种作业。每发现一次令其退场,并罚乙方1000元。
15.3 乙方租借甲方工具,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15.4 乙方委派杨洪为现场代表,施工人员如中途变动,必须经过甲方许可。如乙方随意将现场人员外抽、外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相关条款约定结算。
15.5 乙方进场施工应作完场清,分类堆放,计划用料。上道工序完成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发现工序零散,工机具、材料零乱,每次罚款500元。
15.6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均按照甲方各规章制度处以罚款。 15.7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15.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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