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经理、厂(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投资人负有同等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落实相关责任制,配备足额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并真正用于安全生产。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与实际生产相适应的具有指导性的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工人学习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第三条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四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第六条用人单位要与工人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参加保险。
第七条建设项目实行安全准入制度,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经审查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第八条在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九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求有真实、完整的记录。
第十条按规程要求购买防爆电器、电线,正确安装使用。
第十一条合理布置生产系统,按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的工作能力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超能力生产。
第十四条各种用于安全生产监控的仪器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其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记录完整,相关单位检查所列隐患及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消号。
第十六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第十八条本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予以奖惩。
第十九条本责任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至12月31日止。
榔坪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镇长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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