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货物运单(联运)

2023-09-11 来源:星星旅游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