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深圳市联想空间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 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策划内容
1、项目名称:2、策划范围清单:策划成果为参照参考模板 形式。
注:1、甲方提出调整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的,在原有策划费的基础上增加20%的修改费,且需重新走策划订单流程,视为新的策划项目,按新策划单收费。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建设方向性变动,应增收策划调整费80%,且需重新走策划订单流程。
3、现场策划服务周期为1天/所学校,往返不得超过3天,每增加一所学校可顺延1天,服务最终成功形式为策划方案。不包含解读、宣讲类服务,逾期收取 480元/天 基准策划师成本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策划方案的时间:
策划期限为 个工作日(起算时间为:现场策划返程后,自收到全部策划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策划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分公司内部策划收费标准单项收费,则总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备注:如需开策划发票,则需加收6%的税金。
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总策划费,即(人民币大写) (¥ );乙方即发送策划源文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款方式及时付款。
2、甲方在策划师返程三个工作日内收集策划所需全部资料,因资料不全而导致策划工作无法顺利进展应另行约定策划出稿时间。
3、乙方策划师与甲方工作人员现场与客户沟通确定的策划意向为作为策划服务的核心依据,非乙方策划师理解失误等造成的问题不做更改。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策划意向的,按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4、甲方应及时审稿,签字之修改意见应于收稿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审核未通过的策划方案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逾期未通知或通知内容不明确,视为确认乙方策划。
4、在甲方未取得方案的归属权以前,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未通过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策划依据及需求,及时提交阶段策划成果,在策划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修正调整方案。
6、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甲方若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时间不计入策划时间,乙方的方案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7、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和对设计中产生的疑问进行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前期所付策划费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策划方案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策划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须另行支付费用。
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诉请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扫描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现金户名:彭国红
收款账号:6227 0072 0081 0176 646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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