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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小区方案推荐

2023-12-06 来源:星星旅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安温州”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物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房字〔〕27号)和区平安办、区综治委《温州市鹿城区行业基层平安创建重点工作责任制》、《温州市鹿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制》(温鹿综治办〔20xx〕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温州市鹿城区实际,制订如下创建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平安温州市鹿城”的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为载体,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创建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体系,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履行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平安温州市鹿城”建设深入开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发生率稳中有降,不发生因物业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区85%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的要求。

  三、创建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

  四、创建标准

  1、物业服务单位与街道(乡镇)综治委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抓好落实;

  2、物业管理小区内必需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到位率达100%,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用的'秩序维护员能满足小区治安防范工作需要;

  3、物业管理小区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固定值班岗和流动巡逻岗,制订巡逻计划,秩序维护员按照计划昼夜巡逻;

  4、物业管理小区有制订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

  5、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事项;

  6、物业服务单位对物业装修装饰的登记备案率达100%,与业主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7、物业管理小区内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标准加强维护,并保证能正常使用,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8、居民楼二层以下住户的窗户应当采用防攀爬防撬功能的防盗措施,楼栋煤气管道、落水管等易攀爬处全部安装防攀爬装置;

  9、物业管理小区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并运转正常;

  10、物业管理小区内全年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居民入室、单位入室盗窃案件、机动车被盗案件;

  11、业主对物业管理小区治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5月)。召开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创建“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工作大会,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并确定创建示范点。

  2、开展创建阶段(6月-10月)。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创建工作,各房管所联系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确定考核制度。

  3、企业自查阶段(11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一年来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步的工作思路,并将书面自查报告报房管部门。

  4、考核评比阶段(12月)。由温州市鹿城房管分局在企业自查乡镇(街道)初评推荐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复查考评。

  六、考评方式

  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考评。由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初评推荐,最后由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共同组织考评验收、表彰,被表彰的小区授予“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称号并授牌。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小区,予以一票否决,依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处罚,直至注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资质。

  七、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是深入开展“平安温州市鹿城”系

  列创建活动之一,是推进新一轮“平安温州市鹿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创建活动方案、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温州市鹿城分局决定成立创建“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领导小组,由莫光辉同志担任组长,詹里勋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刘青山、金涛、周毓雷、林凡、蒋振宇、包巨为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物业修建科,蒋振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房管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创建活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在乡镇(街道)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健全平安创建责任机制,强化小区安全防范措施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小区的宣传栏、广播等载体,教育、引导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要及时通报创建进展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主动组织宣传,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新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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