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门市租赁合同如下:
一、该门市位于。
二、租赁期限从壹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门市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元)。
四、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自付。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该门市。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的。
六、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七、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八、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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