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该项目可售住宅套,商铺间,车位约个。
2、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
甲方承担该项目各类销售物料、道具、广告印刷、制作发布及各项销售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营销策划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定位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资源整合定位/项目市场形象定位/项目附加值挖掘定位/项目总体宣传策略/项目主题广告语/项目卖点发掘。
2、项目营销策略制定营销策略与总体思路制定/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项目推广时机/分阶段营销策略/促销策略/项目阶段操作思路制定/项目销售价格阶段建议/项目推盘策略。
3、各阶段营销推广方案项目各阶段销售计划/项目各阶段营销节点SP公关活动策划/推广阶段划分/分阶段推广战略/分阶段推广主题/项目媒介组合战略制定/媒介投放频率与媒介分布组合。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80个日历天;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洽谈延长合作期限。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文件等,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营销策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3、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并严格按照商定的计划或方案负责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及建议等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5、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工作,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营销推广方案。
2、乙方负责出具该项目的所有电子版的策划方案、各个阶段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等。
3、乙方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营销策划等工作。
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及时提供科学分析及对应策略。
并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建议以及对营销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及时反馈在售楼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5、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
6、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营销指导人员等,负责该项目总体策划以及项目营销推广的顾问工作,定期每周至少与甲方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六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
3、甲方自年月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当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月费人民币万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乙方开具收据确认。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的所有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日历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甲方必须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乙方的应付款项后,双方解除合同。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双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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