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
你于20__年11月04日到我司从事作业员的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试用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__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__年11月2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