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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合同集锦

2023-01-02 来源:星星旅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指定人员(以下称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应在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条件下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供应方,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需求方,学生为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本合同之签订,默认为乙方对学生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利和管理能力,学生亦认可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并自愿遵守执行。学生未完全执行本合同相关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事后乙方不得以学生不认可该协议内容对本合同效力进行抗辩。

  2、甲方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个性化需求,通过与乙方及学生商议达成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根据该方案对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乙方及学生根据服务方案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课时、培训资料、教学进度、阶段目标、讲师人选等。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所获信息用于任何的商业经营和其他违反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的事项。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服务期内,甲方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教材及相关材料,培训期间甲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及资料的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用内,不额外收取。

  2、服务期内,甲方为学生提供价值1000元/月的自习服务,包括自习教室、辅导教师等,该费用包括在服务费用内,不额外收取。

  3、服务期内,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乙方。

  5、服务期内,甲方根据服务方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应根据阶段目标及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乙方,根据目标的达成情况在乙方和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服务方案进行变更,包括服务费用。

  6、甲方应保证学生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场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和学生本人存在过错遭受的损害的可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甲方的安全保证责任。

  7、甲方应保证其为学生提供的讲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对于乙方指定的讲师,如果非因归责于乙方及学生的原因,确需更换讲师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学生,并征求乙方和学生的意见。

  8、高考结束填报志愿期间,甲方为乙方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该服务仅具有建议性作用。

  9、甲方为乙方和学生提供免费的在线交流学习平台,如QQ、微信等。

  10、甲方在制定有关学生利益的管理制度时应提前听取乙方和学生的意见,并有义务将制定的管理制度自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和学生,乙方应认真了解相关制度规定并及时辅导学生学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讲师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荣誉等,但与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甲方和讲师有权拒绝提供。乙方应对从甲方获知的有关讲师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教育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不得推诿和置之不理。

  3、乙方对于甲方和讲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并要求甲方和讲师承当相应的责任。

  4、每个课时结束后,学生应按照讲师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笔记、预习、作业等,乙方应检查学生对甲方所布置的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三日内反馈给甲方,如果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或乙方疏于反馈达三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应积极关注学生所在学校的情况,并将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的情况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和讲师,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安排、课程安排、学校活动等。

  6、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好学生正常作息时间和营养状况,如有发现学生不正常休息或者出现身体欠佳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其学习状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7、服务期内,乙方如发生家庭危机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破产、法律纠纷等,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学生学习情况的,乙方应自事发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必须保证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前与甲方沟通。乙方疏于通知,学生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0、学生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办公场地财产的,乙方应按照损坏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乙方清偿为止。自损害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清偿的,甲方在扣除学生已享受服务相应价款和损害财物价款的条件下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将剩余价款退还乙方。乙方所交费用无法偿清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三、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支付标准——数额和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退款约定

  1、根据教育服务方案,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学生未达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目标成绩时,甲方应自成绩公布且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凭证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所交有关费用的110%退还乙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意外事故导致的除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未按规定提供辅导资料、未安排考试、侵犯学生人身和财产权益时,乙方在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条件下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学生未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

  五、纠纷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自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自调解结束之日起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纠纷解决期间,甲方有权暂停学生接受教育服务,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纠纷解决后,双方仍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达成的协定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当时的约定处理。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并更本合同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注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正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载双方信息中任何一方的信息有变更时,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应疏于通知导致有关文件和信息无法及时送达和到达而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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