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驻马店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吴新华 李雅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门面房买卖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门面房基本情况
甲方出卖的门面房位于中华路西段驿城区检察院家属院临街楼1-2层自东向西第3、4、5、6、7、8、9间(共7间),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900m2(实际面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二、 门面房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门面房价格:
该门面房买卖单价为7000元/m2,总购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13000000.00),实际购房价款以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计算结果为准。
(二)、房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1、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购买该门面 房定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2、本协议签订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与驿 城区检察院签订的《联建开发合同》、甲方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代理人委托书》、门面房所在项目《土地证》及《规划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乙 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期款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3、甲方门面房具备使用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 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14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
二期购房款陆佰万元整(¥6000000.00)。乙方支付该期房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同时, 甲方应将该门面房交付给乙方自用或出租。
4、甲方将该门面房产权证办理完毕后14日内,甲乙 双方按照产权证登记面积计算出该门面房买卖总价款,总价 款减去叁拾万元的优惠后,乙方将剩余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
三、 门面房交付标准及交付期限
1、交房标准为:
①毛墙、毛顶、毛地坪;
②提供水电网改造后的水源、电源。
2、交房期限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进场装修使用条件的门面房交付给乙方自用或出租。
四、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出售的门面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门面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各条款约定的内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违约金。
六、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执二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和担保方签字并盖章(画 押)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届时协商一致后,在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担保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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