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17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xx〕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一) 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免费、安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提高老年人、儿童重点人群的健康水平。
(二) 年度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26号)文件的要求,20xx年我市的目标是:全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一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二是为3岁以下的儿童家长提供中医药健康指导。
二、 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全市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居住的0~36个月儿童。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
(一)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3、服务流程。
(1)中医体质信息采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逐项询问居民近一年的体验、感觉,查看舌苔和舌下静脉及皮肤情况等,将信息在相应分值内划“√”。
(2)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体质判定标准表计算出该居民的具体得分,将计算得分填写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辨识栏内。根据得分,判断该居民的体质类型是平和型抑或偏颇体质,并将体质辨识结果及时告知居民。
(3)中医药保健指导
针对老年人不同体质特点,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中医药保健指导。
(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3、服务流程
(1)预约儿童家长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2)儿童中医饮食起居指导
根据不同月龄儿童的特点,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3)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
在儿童6、12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的方法;在18、24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迎香、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 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 各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
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 各级中医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
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室直接负责为其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 项目实施要求
(一)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
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2、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4、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5、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2、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3、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4、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的执行时间截止12月31日。每年为一个周期年度,具体时间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执行。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该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中医医院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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