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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最新范文

2022-07-09 来源:星星旅游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BDA国际企业大道17-1号楼

  经营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BDA国际企业大道17-1号楼

  邮政编码:100176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为以下 A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叁 个月,合同期满即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续订。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或/和解除条件成就时即行终止或/和解除。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起算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调整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 B 工时制度。

  A.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

  B.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C.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在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公外出需征得部门主管或公司高层的同意外,在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仍应到岗履行职责。

  第七条 由于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乙方应在加班前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并不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0日—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工资为 元,转正后工资为 /元(视试用期表现再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本人负担并由甲方代为扣缴。

  第六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由甲方行政部发放的《员工手册》,乙方应认真阅读并签收且应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合法,填写入职的信息必须真实,如系伪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乙方提供的地址应准确,确定能收到甲方寄给的各类文件及相关材料。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没有疾病。若发现乙方有潜伏性的疾病或传染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或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乙方离职,均应当按照甲方离职制度及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乙方怠于或拖延履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试用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规章,对甲方造成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损失的;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恶意串通,损害、危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1、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若服务期(按培训合同的约定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未约定的,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即辞职或因不胜任工作、被甲方依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离职前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约定不明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乙方接受过甲方提供的住房、车辆或其他方面资助,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向甲方返还相关款项。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如下损失:

  乙方签名:

  (一)甲方为录用其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就服务期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1、乙方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均为甲方财产。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将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包括原件及所有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产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技术秘密及各种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软件产品、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等)等智力成果,以及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的其他相关权利由甲方享有。

  第三十条 乙方对其工作中知悉的甲方技术、业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鉴于乙方知悉的或将要知悉的甲方秘密具有重要影响,甲方事业具有竞争性,鉴于乙方对甲方表示的忠诚以及乙方劳动的权利,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竞业限制约定如下:

  1、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继续履行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2、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做的属于甲方的职务技术成果;

  第三十二条

  1、竞业限制范围及期限:乙方应当保守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工艺、开发、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发展规划、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秘密。在 中国地区,自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到与其在甲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亦不得将甲方业务或协定业务关系带走自己生产、经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2、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的月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24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前述竞业限制补偿金。

  3、如果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其从甲方所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三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 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面呈或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至被通知人: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现住所地”为其目前真实的通信地址,如果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更,则变更的一方应于变更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书面通知至对方。因变更的一方未及时通知至对方或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失效、无效、虚假、有误等,对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影响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重申或补充以下条款: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专长、特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经乙方申请,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对工作中所获得或经手的有关甲方行政办公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外事、专项技术、市场业务等机密、秘密应予严守,如有泄漏,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有关处罚。

  3、乙方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与甲方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立即归还或移交从甲方得到、保管或使用的所有文件、记录、设备、材料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合同文件、技术资料、财务报表、业务计划、产品或营销资料等,不得保留复制件,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离职与交接手续。

  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对甲方的业务计划、财务状况以及关联单位的任何保密文件、材料和情报应严守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人员泄露或利用。

  6、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或受雇于与甲方构成竞争业务的任何组织或个体。

  7、甲方可根据国家和本单位要求与乙方签订保密、培训、廉政、安全、卫生和社会义务等协议书或责任书。

  8、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制定、修订、补充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些均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10、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即与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此发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乙双方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条款,则以新合同或条款为准,旧合同或条款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员工手册》,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入职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甲方有关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其内容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乙方(签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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