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为组织好 年春/秋季 培训学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招生区域及人数
1、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市) 区(县)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共计 天。
2、乙方在该区域为甲方代理招生人数不低于 人(定额标准:全国代理: 人:省级代理: 人:市级代理: 人:区县级代理 人)。
二、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2、乙方支付相关数量的资料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数量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资料。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
4、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服务费。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务必尽职尽责地为甲方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将学员信息和报名信息传递给甲方,因传递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一切开支自理。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地 址:
3、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乱收费,不得欺诈,蒙骗考生及考生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四、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
1、乙方所招学生若与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所报学生重复的,甲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生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乙方代招是否有效。
2、乙方如未完成议定招生指标,劳务费将降低至 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为0,则应承担甲方在招生期间为乙方所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应于每周星期一,对上一周的招生情况进行汇总确认:由乙方招生专员编制招生名单及学员基本信息表,由甲方学员对接人剔除重复学员后签字确认,以此作为代理费最终结算标准。
4、若发现乙方有把甲方学员报往其他学校或同此其他学校互相串通,欺骗甲方的行为,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招生代理有效期
本协议在招生时间内有效,超出有效期之后,乙方不得再利用甲方的名义和资源进行招生。如有效期外,乙方还有学员提供给甲方,甲方可按照本身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并按照第四条第2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代理费的支付
为保证乙方能真实有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招收学员,甲方在本学期招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的60%,招生结束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代理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切事项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指定学员对接人:
对接电话: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日 乙方: 指定招生专员:
电话: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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