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与承办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沈阳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单位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主办方委托承办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⒈会议名称:
⒉参加总人数: 人。
第二条 会议服务的时间及接待要求:
⒈会议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⒉服务要求:
⑴ 以沈阳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承办方投标文件的具体承诺为准。
⑵ 附加条款: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⒈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
⒉在承办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其复印件和经主办方签字盖章的
第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⒈主办方无理拒绝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承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⒉承办方无理拒绝主办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承
⒊其他约定: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⒈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主办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主办、承办双方各执一份,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主办、承办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