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证件号(身份证):
乙方:证件号(身份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琴行概况:
该琴行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琴行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五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注意事项:
1、位于宜宾市江北书香府第2栋3单元2楼1号鑫韵琴行江北分店因是分店,所以只把琴行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可以更改招牌但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害鑫韵琴行品牌形象。
2、乙方付清所有转让费用后将自动拥有琴行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应自觉履行甲方与房东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执行。在每月1日前付清房租,如因乙方未按时交清房租造成的滞纳金与纠纷将由乙方全权负责,本协议签订后琴行每月产生的房租、水、电、气、物管、电话、安全等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乙方全权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3、因甲方在租用房屋时缴纳了房屋保证金8000.00元(捌仟元整),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付给甲方房屋保证金8000.00元(捌仟元整)。甲方与房东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还有意愿继续经营,甲方可协助乙方续租。
4、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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