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位于春熙路临设围护工程施工任务,乙方有承接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甲方将所属春熙路临设围护临设围护工程交由乙方承担,双方经充分协商,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春熙路轻临设围护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春熙路群光大陆广场临设围护工程
1.2 工程地点:成都市春熙南路,联升项规划红线外。
1.3 承包管理范围:临设围护工程的土建、钢结构安装、给排水安装、装饰工程施工(结构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约20__m2)。包干范围包括基础、主体、及水电安装和房内的门窗、地面、吊顶等装饰施工以及屋面灯箱广告架制作、安装等。
1.4 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总工期20天,不含灯箱广告牌制作、安装工期。(其中阶段工期为:基础施工4天;轻钢结构、屋面及内外装饰、安装施工16天。)自20__年4月1日起——4月20日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__及配套的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评定达到好的标准。
3.2 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2 工程质量合格,观感达到好的标准并达到群光公司、街道办、房地产公司要求。
3.3 质量保修期2年。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1 工程暂定总造价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支付进度款按甲方审定预算或概算为准,最后以结算为准,其中广告、灯箱制作安装由乙方分包,费用为25.8万元,甲方另支付乙方5%的分包管理费。)
4.2 结算方式:工程乙方施工完部分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__)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取费级别为三级Ⅰ档。
4.3 费用支付方式:基础施工完成开始安装钢结构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后一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质保金,一年后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5.2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周边等成品不受损坏。
5.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垃圾清运、消防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以及与协作单位的协作关系。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 若本工程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保修。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负责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7.2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所颁发的文件、条例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7.3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条理》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严格采取安全防护、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相关事故责任。
7.3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到礼貌合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设计图。
8.2 负责按4.3条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8.3 协调乙方与业主、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间的关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每延后1天,每天应承担20__元/天的违约责任;因甲方不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金额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本工程的第二层交由乙方管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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