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投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总投资额: 万元
二. 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三.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明确评标及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2.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 ( )综合单价 ( )优惠比率 ( )工程量清单价格
3.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 ( )综合记分
四.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全面负责以下与本项工程有关的招投标工作: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配合甲方参与开标、评标
8.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9.编制标底
五.招投标代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代理费用以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甲方预付10%,余款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一次性付清;
(2) 全部代理费用应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全部代理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予以一次性付清。
3. 付款时间的约定:
(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表1 《款项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10日-15日进行付款。
(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参与开标、评标与定标),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投标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汇报。
七.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与招投标代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4.甲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在代理工作中,甲方若对其中重大事宜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全面代理甲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
3.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议甲方更换乙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员。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
2.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文件,并有义务向甲方作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勤恳工作,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人员与潜在投标人或甲方竞争对手人员有利害关系,乙方工作主动提出、回避,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若甲方认为有更换代理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作为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甲方保证,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次招标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等。若乙方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并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乙方应当保证在代理工作中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分析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对起提出的相关结论全面负责。
8.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代理费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 %的违约金,若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与委托方若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署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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