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5、以上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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