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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市场门面租赁合同

2020-05-06 来源:星星旅游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同意乙方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店面第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承租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的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电、水费及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 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第七条 违约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20%。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交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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