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人民币20xx00元整。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横沥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及时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20xx年1月5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20xx0元整的违约金。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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