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及单价
第二条 标的物质量标准:
产品实施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乙方自行出车到甲方制定货场提货,费用由乙方自付。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乙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提货。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2、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那部分货款。
(2)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做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
次结: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其3日内交货。 第六条 合作约定
甲、乙双方为批零关系: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脱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通知甲方,办理接触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规定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报告、保养的费用。 6、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桂丰品牌农机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参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际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正义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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