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以在经营的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做以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而且本合同的质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每月
第三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人的权利为出质人位于权利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其届满收回贷款时未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依法行使 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权力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收到可能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 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的 设备减少,经营利润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贷款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附则
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 质 人: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