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教师的见习期包含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不高于一个完整学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签订《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语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二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教师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按比例发放的课时补贴。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甲方根据学校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住房补贴 元,交通补贴 元。职务工资(课时工资)根据岗位的变化和课时的增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另行考核发放。各种公休假、国家规定需要支付报酬的工作或活动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发放。甲方承诺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具体参照《员工请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为工会会员时,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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