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所属的 餐饮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经营的场所及承包的项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经营的场所是位于 主楼区的餐饮部,具体承包项目是后厨、餐厅(含宴会包房),建筑面积 M2,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2. 甲方发包应提供的条件
2.1 保证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路三通;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气(冷、暖气)、用电、用水,乙方按市场价格付水、电、气费用;
2.3 保证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财产不被第三个人主张任何权利;
2.4 负责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卫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证件手续及承担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费用的交纳。承包经营项目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2.6 乙方经甲方授权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均需报经甲方签字同意。
3. 乙方承包应具备的条件
3.1负责承包经营项目按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装修中应考虑消防安全,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
3.2 聘请职业经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管理规则;
3.4 乙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额的确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费的平均额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为支付日。
6. 承包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7. 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承包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时或合同解除时,收回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有义务保护乙方的承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3 甲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应负责周边的治安环境的防范工作,遇有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他人干涉、阻挠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应协调解决。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9.2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9.3 乙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收益;
9.4 如因国家建设征用所承包的场所或国家政策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规申请补偿;
9.5 在不变更本合同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转包、转让,但转让、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9.6 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承包需要可对承包场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设的他物归甲方所有;
9.7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经营的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乙方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费一个季度并不能及时补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力交付承包金,甲方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承包金适当减免。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甲方视折旧余值及完好情况适当给予补偿;
11.2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1.3 在承包期内,因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连续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电、停气,甲方可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承包费;
11.4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应按实际用量,以表计算按市场价格缴纳,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若拖欠2个月,甲方有权拒供,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11.5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6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淮河饭店现有区域自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同类项目,淮河饭店新增区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与甲方有抵触的经营项目。
12. 违约责任
12.1 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承担总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对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释:
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用或国家政策改变。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1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装修费用及购置设备、设施预决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书面通知;
甲 方(盖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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