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现员工的积极进取风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目标顺利实现,公平客观地评价每个岗位员工的工作绩效,决定开展评选“岗位标兵”的活动。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评选原则
岗位标兵是指在工作中思想进步、道德高尚、工作敬业、富有团队精神和主人翁意识的岗位员工,影响和带动着周围的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奋力拼搏,是公司建设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员工的优秀代表。
第三章评选的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岗位标兵评选以月度为评选周期。
第四条评选的指标主要为员工的日常行为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以月度评分表的形式,分别由员工自己,同事和上级评分,其中同事为其他部门的同事各一名进行评分。
第六条评分标准以10分制为原则,由评分人根据被考核人当期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成效进行评分,所有人员均使用统一的评分表,评分表中的指标根据各个岗位核心绩效指标综合而来,详见附件:《岗位标兵评分表》。
第四章评选的流程及权限
第七条岗位标兵评比于每月5日之前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评分表,在3个工作日收齐所有的评分结果,并将最终评比排名结果在每月10日前公布。
第八条评选实施权限归人力资源部所有,总经理室有对评比结果的审定权。
第五章评比结果应用
第九条事迹分享与典范宣传报道。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连续多次排名第一的员工在公司例会上分享优秀事迹、先进经验。
(一)员工培训。对连续三次(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员工,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员工培训。
(二)对于连续三次(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员工,将优先参加员工年度评优和晋级。
(三)年度内评比排在最后一名三次(含)以上的员工,原则上不参加年度评优和晋级。
(四)对于年度内评比连续两次排在最后一名的员工将给予全中支通报批评。
(五)对于年度内评比连续三次排在最后一名的员工将进行总经理谈话,并作为预警员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对于年度内评比累计六次(含)以上排在最后一名的员工将调整岗位或待岗。
第六章公平保障措施
第十条评比公平保障
(一)公示。人力资源部将在公布结果的同时将各位员工的评分表通过邮件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示。
(二)申诉。评比结果公示发布的3个工作日之内,员工如果对评比工作的结果或过程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三)调查。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深入了解评比过程中在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及领导评分环节是否客观公正,以避免或减少因个人主观臆断引起的误判。
第十一条其它相关规则
(一)解释与修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解释与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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