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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2023-05-21 来源:星星旅游

  为营造安全、祥和、整洁、有序、喜庆的城市环境,迎接20xx年春节,决定开展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职责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对市城区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内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和节日氛围。

  二、整治时间

  自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组织牵头单位。

  本次活动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兴宾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来宾国投集团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

  (二)设立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成立12个工作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1.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吕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剑华(来宾国投集团副总经理)

  权显芳(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来宾国投集团10人、市城规支队5人、市园林管理中心5人、市环境卫生保障中心5人、市城市照明维护中心2人、市市政路桥维护中心2人、兴宾区住建局10人、兴宾区园林所2人及各园林绿化养护、清扫保洁、路灯维护、路桥维护公司。

  职责:负责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的清扫(清洗)保洁、垃圾清运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园林设施修复相关工作;组织修补破损的市政道路、人行道,疏通排水管网,确保道路、人行道平整完好,无破损、无坑洼,管网畅通无积水,人行道盲道无缺损、被占用等现象;加强城区路灯设施安装、维护管理、移交使用等相关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公园、广场等重点路段区域的正常照明,营造良好节庆氛围。

  2.小区脏乱差整治组。

  组长:蔡树参(兴宾区副区长)

  副组长:陆萍(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

  潘学雷(兴宾区住建局副局长)

  廖海行(市环卫中心副主任)

  各街道办副主任

  成员:市环境卫生保障中心3人、兴宾区住建局10人、各街道办各3人。

  职责:兴宾区人民政府组织兴宾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小区存在的脏乱差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公共设施完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无污水乱排放;无小广告乱张贴;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等脏乱差现象。兴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街道、社区负责全面排查无人管理的盲区,重点组织群众对无物业小区及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清扫清运工作。

  3.乱摆乱卖和夜市整治组。

  组长:蔡树参(兴宾区副区长)

  副组长:江海深(兴宾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子红(市城规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市场监管局(含兴宾区市场监管局)7人、市生态环境局(含兴宾生态环境局)2人、市城规支队3人,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0人、各街道办各3人。

  职责:负责开展市城区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跨槛经营、马路市场联合整治,重点打击占用人行道修车、洗车、堆放经营物品等行为;开展夜市摊点、餐饮门店、露天烧烤违章占道经营、违规排放油烟(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噪声扰民联合整治。

  4.乱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蔡树参(兴宾区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志丹(兴宾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权显芳(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韦宏(市工业园区国土规建环保局副局长)

  邹义党(市城规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城规支队3人、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0人、市工业园区国土规建环保局2人。

  职责:重点治理对市城区市容环境及群众生活和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舆情反映强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商业街、社区、小区、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屋、雨棚、围墙、栅栏等);拆除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雨棚等违章建(构)筑物、设施;拆除楼盘、房屋建设单位遗留的临时工棚及未及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并对拆除后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

  5.乱停乱放整治组。

  组长:陈文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毛正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人。

  职责:负责整治市城区公共场所、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特别是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6.垃圾乱倒乱烧整治组。

  组长:蔡树参(兴宾区副区长)

  副组长:江海深(兴宾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韦茂波(市城管局园林科科长)

  廖海行(市环卫中心副主任)

  成员:市园林中心5人、市环卫保障中心8人、城区各街道办、社区各3人。

  职责:负责加强禁烧日常巡查和宣传;打击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清理露天垃圾堆;打击城区乱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树叶、杂草等违法行为。

  7.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整治组。

  组长:杨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流(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覃亮(市应急局危化科科长)

  覃小珊(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覃杰(市公安局来华分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各片区治安巡逻组共6名警力、来华分局2名警力、市应急局(含兴宾区应急局)3人、市生态环境局(含兴宾生态环境局)2人、市市场监管局(含兴宾区市场监管局)3人、市城管局3人、兴宾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10人,兴宾区人民政府2人、各街道办各3人。

  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禁燃巡查执法及广播宣传,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各自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属地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加强对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巡查及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执法查处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巡查执法工作的落实。

  8.消防安全整治组。

  组长:吴去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韦明壮(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3人、市住建局2人、兴宾区住建局3人、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20人、各街道办各3人、各社区各1人、来宾日报社1人、来宾广播电视台1人。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占用、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整治监督执法;督促社会单位、住宅小区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广泛张贴公告,加大舆论宣传,对占用、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9.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组(扫黄打非整治)。

  组长:唐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李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2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人、兴宾区委宣传部2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

  职责:负责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旅游、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旅游经营企业等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办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文化旅游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10.政和步行街整治组。

  组长:吕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江海深(兴宾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克飞(市城规支队支队长)

  覃小珊(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成员:市城规支队4人,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5人、市公安局各片区治安巡逻组共3名警力,中汇大洋公司8人。

  职责:对意图回流的临时摊贩进行整治,坚决杜绝临时摊点回流。

  11.机关庭院环境整治组。

  组长: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副组长:各机关事业单位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本单位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垃圾清理、庭院秩序、安全保卫及节日氛围营造相关工作。

  12.宣传工作组。

  组长:金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覃宇(市委宣传部科长)

  苏毅(市城规支队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委网信办、来宾日报社、来宾广播电视台及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社区。

  职责:来宾日报社、来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整治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各自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各街道办、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以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推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完成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主动作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又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把整治工作做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开展大宣传,营造大氛围,取得大实效”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增强市民参与意识,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经费预算

  本次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各工作组由组长所在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各组工作职责制定本组工作方案。

  (二)整治车辆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参加整治工作人员请自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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