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住 所:
受让方:
住 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AA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A 年 A 月 A 日在公司地址(AA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AA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认缴出资额A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A万元人民币,未缴出资额A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其中未缴出资额A万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AA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AA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AA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AA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AA有限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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