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区委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不正之风,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违规酒席;
二、不参加除婚丧嫁娶外违规办理的各类酒席;
三、不违规为单位领导、同事组织其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代办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为操办酒席提供服务;
七、不用公车或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对象支付入学费用等;
九、不组织或参与不文明婚闹活动;
十、不操办其他违反规定的酒席。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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