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煤电价格上涨严峻形势,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供热企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现就供热服务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
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行《黑龙江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等相关规范
确保供热服务及时、快捷、文明,主动接受热用户和社会监督。
三、保证供热质量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供热室温标准,无延期供热或提前停热行为。供热开栓前燃煤储备率达70%以上,室温合格率99%,群众满意率98%,居民上访率低于2%,供热遗留低温户问题解决率100%。
四、确保供热设施设备完好
供热设施设备应修尽修,对陈旧老化供热设施、设备分步更新改造,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率、完好率达到100%。
五、切实保证供热生产安全
锅炉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定检率100%,司炉人员100%持证上岗,无脱岗、漏岗、无证司炉、跨炉型司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供热应急防范机制
制定切实可行的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联络网并组织预演预练,做到反映迅速、处理及时。
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以切实关心居民群众冷暖为已任,不发生弃管、弃烧、弃供行为,并承担政府指令接管工作部署。
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自愿接受供热主管部门的处罚。如发生弃管、弃烧、弃供行为,自动退出供热市场,今后不再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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