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承包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大洞河桥头二荒地块作为建设高山易地移民居民点建房用地。经农业社与土地承包户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补偿面积 亩,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为准。
三、补偿款付款方式:由农业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挠、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签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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