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正号码: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原租用甲方:原富怡厂(石吉路5号),面积1000平方米,转让给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同意乙方将原乙方租用的位于吉坑村石吉路5号转让给丙方,原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由丙方履行。20xx年5月1日之前应上交给吉坑居民小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自20xx年xx月xx日起,应交费用由丙方缴纳。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此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一并转让给丙方,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等,有关此地块之上所有建筑物的赔偿归丙方,与甲,乙方无关。
3 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4 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5 租期为20年,由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6 租地租金为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币计,每月2500元。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计,每月3000元。
7 乙方应每月30日前向甲方上缴当月租金,超过半年不付,甲方有权将建筑及土地收回。
8 乙方的一切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所有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9 合同期内,国家的税收和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遇国家征用该段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动产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10 合同期满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续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11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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