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20xx年12月19日,根据xx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20xx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之前,继续执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发〔20x〕63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明确自20xx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着力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城市环境,现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
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响应号召,倡导文明新风,环保过节。举办婚丧嫁娶等仪式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办事。
三、自觉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
四、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xx市xx区烟花爆竹“双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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