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湖县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2标段
工程地点:金湖金北、吕良镇
工程内容:
1、金湖县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2标段:电机、配电柜等(详见表格)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附件):
金湖县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2标段电机、配电柜等:合计为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00)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设备能够通过供电部门检测验收合格,符合甲方工程需要。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03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00)
六、竣工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依据合同发票一次结算。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协议书: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八、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试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中关于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与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签定日期:20xx年12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金湖水利建设工程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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