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局和学校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xx年x月x日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请假人:
xx年x月x日
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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