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采购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由主管经理统一管理,仓库管理员由仓储部长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四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与商品等,到达后由采购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三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采购部留底,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收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互理解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库存实物账,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采购部。
第五条对于商品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采购、财务部门与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六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着盖有财务专用单和有关人士与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三份,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注明“出库单”依据。由公司跟单员输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跟单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财务部。
第七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出货,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财务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八条仓库设商品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计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九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经理存档,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领导与经理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
第十条仓库商品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商品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商品的利用、积压商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物资,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经过仓库管理员的同意。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避雷和消防器材设备,保障仓库和财物的安全。
第十六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方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输物资出入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格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部负领导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