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卫生监督,做好示范项目、示范工程继续创建工作
1、明确创卫目标和任务,以“继续创建工作示范工程,规范一批达标工程,加强监督一批示范工程”的思路,树立示范典型,使全县建筑行业逐步达到示范工程卫生标准。
2、规范项目部自身管理,做到环境整洁。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证,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加大取缔无证照建设力度,取缔无证照工程。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以员工住宿、洗浴与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公共场所行业卫生规范要求,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管理机构、场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设施等方面。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率20xx年达100%,年度审证率达100%,健康证明持证培训率达100%。
2、继续加强卫生管理督导工作。在工作时间以及双考期间分别对项目部卫生管理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工作:①项目部传染病防治监督;②项目部卫生设备和饮用水卫生监督;③员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防治监督,项目部卫生保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④项目部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监督等方面。
3、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卫生及涉水产品监督管理。重点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农村式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集中式供水单位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机构、水质检验设备、仪器和人员、日常水质检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生产净化处理水厂卫生规范、水源防护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对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每年在丰水期与涸水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分别进行抽检,进行全分析检验,并做好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每季度对供水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加强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创卫工作。
2、对公共场所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并进行现场量化考核打分,通过检查要求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完善管理机构与内部设施,定期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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