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疗养院
乙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甲方接待异地养老疗养团队,为保证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异地养老团队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住宿标准:甲方提供高干楼供乙方团队入住,高干楼的收费情况如下:
户型_________
单批人数_________
市场价_________
内部结算价_________
高干楼_________
(2+1人套间)
散客
2+1人套间:180元/间/天
20人—30人(团队)
1800元/月/人
1400元/月/人
40人以上(团队)
1800元/月/人
1200元/月/人
注:房间设施:高干楼2+1人套间房型为一房一厅一阳台,房内配备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衣柜、桌椅、电热水壶等;
二、用餐标准:乙方团队在甲方营养食堂就餐,费用为25元/天/人,其中早餐5元/餐/人,中餐10元/餐/人,晚餐10元/餐/人。开餐实行统一包餐制,临时停餐不退餐费。
三、电费:每间房均安装有电表,电费按桂林市电费价格另行收取。
四、接站费用:在乙方老人抵达和离开甲方城市时,甲方应安排车辆接送老人,相应接送费用单团单议,并由乙方承担。
五、旅游安排: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安排团队旅游,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
六、操作细节:
1、乙方委托甲方接待养老团队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行程接待计划应包含双方确认的成员人数、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接待项目及旅游安排等;甲方在接到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目的地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妥善安排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目的地的,甲方应立即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目的地的,甲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所提供情况制定新的行程计划,如因此产生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十天乙方的`80%团款要到达甲方账户,另20%团款及其它费用于到达当天支付给甲方。
八、凡因不可抗拒力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九、甲乙双方不得对外公布双方的协议价格。
十、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诉请求调解。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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