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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