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甲方):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人(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3、分包工作内容:
4、范围包括:
5、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6、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
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③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①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②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_______元。
②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③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④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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