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等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项目建设一事,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
二、 工程地点:西乡县建材工业园。
三、 工程造价:约5.7亿元。
四、 工程内容:
1、 办公楼、土建以及电力机组设备、水电安装等
2、 围墙内的土地平整、道路硬化
3、 发电用厂房及配套设施房屋建设以及设备安装,以设计图纸为准
4、 厂区绿化
五、 工期:18个月。
六、 厂区临时用电以及进、排水施工等。
七、 取费标准:按09定额执行配套20xx消耗量定额(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八、 验收标准:合格。
九、 计价方式:
1、 材料计价方式,按当月信息均价执行
2、 电力设备价格,以全月价为准(电力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 付款方式: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
2、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预付款壹亿元人民币(设备定金30%,以合同为准)
3、 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施工期满2个月,退2500万元,剩余500万元验收合格(工程交验)后一并退还
4、 乙方在工程期满两个月后,第三个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
5、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付工程总造价90%
6、 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95%,剩余5%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十一、 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上报工程进度计划表以及保证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
十二、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除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外必须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计划书。
十三、 安全保证要求:乙方进入工地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保证书、工地中施工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重大人员或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十四、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可通过当地法院裁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工程验收合格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人民币壹佰万元,每推迟一天罚人民币壹万元。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西乡县煤矸石
热电厂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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