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今借到(男,身份证号码:)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元)。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购房等用途。在本人出据该借条时,借款已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注:最好使用转账方式,现在有的法院认为仅有借条还不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如以现金转账的,则除了借条外,另书写收款收据,并保存取款凭据)支付。从借款日起开始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本人承诺以上借款在出借人通知要求还款后三天内还清(或年月日前付清。或分期支付:第一期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支付元)。如果不能依约还清的,本人承诺:一、所借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正)从借款日(201年月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日为止。二、另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给出借人。三、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由本人承担。四、如届时有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可向由借款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借款履行地和借款所在地为北京朝阳区。五、出借人有权要求本人以家庭共同财产或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上债务。
本人的通讯地址:
本人的联系手机:
出借人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出要求还款的通知,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本人将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本人未能收到以上通知的,视为出借人已履行通知的义务。
此据
借款人(签名手印):
201 年 月 日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间为两年。
担保人(签名):
201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