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29日,媒体报道长春市一诊所反映我公司生产的一瓶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C13042201)有类似毛发状异物,该涉事产品在协调处理过程中被业务代表摔碎。我公司承认上述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对该批次产品实施召回。组织专业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排查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还派出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积极进行协调处理。
我公司深刻认识到,问题涉及企业诚实守信基本原则,危及人民用药安全,性质极其严重。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应急处理,进一步加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尽快把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汇报上级药品监管部门。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表示真诚道歉。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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