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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基本程序详细说明

2024-04-21 来源:星星旅游

  一、入党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入党申请书,一要对党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表明为什么要入党;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明确努力方向,表达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二)、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具体推荐步骤是:党支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责成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团支委在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逐级报团总支、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三)、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应积极鼓励,并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向党总支汇报。

  (四)、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帮助。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五)、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入党积极分子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的,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还要征求党委*部的意见,前者还要征求民主党派主委的意见。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的了解,一般采取函调,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对从工作单位来我院学习的学生,要通过函调了解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政治情况。

  (八)、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党总支确认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在党支部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上报预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材料,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登记表等材料。

  (九)、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大会的基本程序是: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一)、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要说明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应明示;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各有多少;表明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十二)、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入党,由组织部指派专人谈话,其他同志入党,由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

  (十三)、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附属医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发展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入党,分别由附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审查,报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其他人员入党,由附属医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四)、党委审批为预备党员后,应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学院党委在每年“七。一”党的生日期间集中组织一次。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程序。

  入党宣誓仪式的基本程序: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有一年的预备期。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通过党内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要督促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季度应书面汇报一次。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协助支委会对他们进行热情的帮助。支委会在对党内外群众进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包括:预备期满的日期,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介绍自己预备期期间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有那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那些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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