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大连加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买受方:
签订地:买受方所在地
签订时间:20xx年5月18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船级社标准执行,材质证书到货后15日内到。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实行“三包”。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质量异议:产品出现一切质量问题由出卖方负责,不符合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无条件退货。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理论计重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订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指定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船级社执行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发票挂账壹个月付款。延期交货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1%扣款。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条件:遇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买受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溢短装不超过合同数的3%,因证书15日未到而影响买受方船舶工期,按500元/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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