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函
招标单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三林保障房基地芦恒路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我方确认本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按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履行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我方保证将不会因为该类风险向贵司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同时,我方同意该报价中的有关计价方法和费率计算方法将自动适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修改、变更、增减工程量、专业分包人的总包管理等费用的计算,我方不会提出要求修改此类计算费率。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20xx_年_11月_1日开工,_20xx_年_5_月3日竣工,即_550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贵司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将在三天内按我方投标的承诺无条件签署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签署的文件。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7、我方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银行帐号: 电话:
日期:20xx年9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